为了提高队员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队员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队员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协会与队员双方的责任,保护队员和协会的合法权益,保证出游的顺利安全进行。队员与协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组织单位: 武术协会·散打
参 与 者: 散打队员(及其陪同人员)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自2012 年 4月29 日起至 2012年5月1日止的泰山游玩活动。
二、此次活动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健身性活动,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参与者应知晓此情况。
三、参与者承担此次活动中行车、住宿、就餐及门票费用,交与协会统一组织安排。
四、组织者承担集体活动时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
五、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参与者自己承担,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六、如在此次活动中,参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七、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
八、参与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组织单位,经组织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九、参与者应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按照约定的时间行车、就餐、参与活动。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该协议自参与者和协会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参与者已知晓该协议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条款,签字确认:
散打负责人:
体育系武术协会散打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