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本场所 (地址:XX)的甲、乙双方租赁协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乙方应提供在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件。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三、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由甲方确认后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乙方不得有以下违法行为:
1、更改及破坏租赁房屋原有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五、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
1、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
2、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必要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3、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工作;
4、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5、要做好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6、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7、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8、凡涉及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10、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作保险;
11、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改变房屋原用途的,要及时 办妥相关手续。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出租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等房屋;
14、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协调。
六、乙方如有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留安全生产风险金);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七、甲方有责任对本现场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应建立出租场所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并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 人员加强对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甲方在日常安全综合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八、其他条款
1、乙方将 元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门,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
2、在乙方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