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单位其实狭义上来说分为两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这里我们统称为分包单位(虽两者区分很大,需要区分时我会分开说)。对于分包单位的管理一直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难点,工程前期结构期间,主要是针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如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临边防护的搭设、脚手架搭设等。工程后期装修结束后则大量专业承包单位,其中不乏很多“甲方推荐的单位”,这就给现场的安全管理造成了很多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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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队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招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结合以上法律,我们可以将分包单位理解为①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②对于某具体项目,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③对于自己合同内安全管理职责与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管理的重难点个人觉得在于以下几点:①分包价格,个人觉得这点非常非常重要,其实这不仅仅影响到安全管理,乃至是整个建筑工程各方争夺的核心。②分包单位的选择,正规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比较重视,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与总包单位配合,做好自己合同约定内的安全管理工作。③专职安全员的素质,老一辈的安全员经常说,安全员其实没什么,就是三勤:勤跑、勤说、勤写。个人非常赞同,就是经常对现场安全生产状态巡查,发现“三违”等等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勤写个人理解是保证安全管理业内资料及时有效。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现在的建筑市场仍然有大量所谓的“包工头”私人老板,这样的老板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考虑成本及利润,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则比较忽视。这时候总包单位必须直接参与到劳务班组的安全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包括事故发生后处理办法),劳务分包基本由“瓦木钢”等班组组成,说白了就是农民工,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具体例子数不胜数。(没有歧视的意思,有时候对于农民工是又爱又恨,有时候他们很淳朴,有时候却让人感觉可怜之人必有何恨之处)。所以专职安全员应对进场的每位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配合技术负责人对每个工种、每位工人进行交底。对结构施工期间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地方如“四口、五临边”、外架搭设、临时用电、防坠、防物体打击措施等进行巡查,敦促相关班组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专业承包单位: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等(具体可参考之前写的一篇塔吊租赁单位管理的文章)。其次进场后于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如是甲方“推荐的”,个人认为须“甲方、监理、总包、监理”一起开个类似于“交底会”,就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交流意见、对于现场安全管理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要求,包括奖罚细则等形成统一意见,写进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里,签章确认。再者,对于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一定要有理论性作为支撑,做到有理有据,发现违章或者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要及时制止,同时一定要以联系函或者安全隐患整改单的方式留有书面材料。联系函可抄送甲方监理。如果还不服从总包安全管理,以前我的办法就是两个字:拉电!但是拉电只是手段,拉电之后怎么处理,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办法,我就不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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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甲方)
专业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 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无事故,达到xxxxxxx标准,获得xxxxx杯
4.承包范围: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甲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按程序要求交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乙方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双方必须确保其施工人员思想品质高,身体素质高,禁止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60周岁以上的年长者进入工地。乙方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为本工程专职安全员,证件报送甲方审核,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等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等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乙方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并负责督促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乙方须爱护甲方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1.乙方施工所需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并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12.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有关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必要手续,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
19.宿舍及人员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及甲方(含甲方主管部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宿舍由甲方统一管理,各班组负责各自施工人员宿舍的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做好整个生活区宿舍的协调管理,生活区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各班组负责各宿舍前后的卫生工作。
(3)、生活区男女不得混住,原则上不提供家属的宿舍,严禁将外来人员(非现场施工人员、家属等)带入施工现场或住宿工地
19.安全事故处理:
(1)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事故,分包方应在半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并由总包方统一按国务院及本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2)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等非总包方原因所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4)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20.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双方另行协商。 。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xxxx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xxxx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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