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各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1、 供方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省、市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2、供方必须对职业健康安全采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达到所在地的标准,同时应作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供方的活动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供方必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控制的制度。
4、在给我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前,供方必须将产品或服务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可能的影响向我司提供书面的说明(如是化学品须提供MSDS),并且得到我司的确认。对于本协议签订前供方已提供给我司的产品或服务,供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补充书面说明给我司。
5、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供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或服务有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危险得到识别,以便我司在接收产品或服务后能有效控制。这种识别措施应包括按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外箱上的安全标识和其它内容的标识。
6、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供方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交付活动给职业健康安全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产品的运输、包装、标识和装卸等。
7、供方向我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后,必须对产品或服务随后带来的环境影响作出协助处理义务的承诺,这种承诺应包括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带来的安全和健康进行无偿处理和协助我司对其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与管理。
8、供方必须建立一套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9、供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我司提出的其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我司,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如当我司对供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投诉时,供方应及时作出响应。
10、我司每年将定期对供方在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审核,对审核工作供方应主动配合,并对审核中的不合格项,供方应采取改进措施。
11、我司每年将通过派专人对供方进行无偿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或发送职业健康安全资料协助供方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供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12、以上对供方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由我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供方随时可向我司咨询。
以上请供应商确认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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