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司机与信号工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2、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塔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塔机的构造和安全装置的功用及调整方法,掌握该塔机各项性能和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3、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吊重量不明或有根的物体。
4、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和信号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指挥的信号、手势、旗语应明确、符合《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6、司机必须认真做好塔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工作记录。
7、在遇到大雷雨、暴雨、浓雾或风力大于6级时,一律停止作业。
8、塔机上所有安全装置必须随时保养,严禁任意搬动和拆卸,严禁超负荷使用。
9、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条件,照明条件不好时,不得进行作业。
10、停机修理或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允许带电作业。
11、司机接通地面电源,登上塔机进入司机室后应全面检查按钮操作手柄是否处于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2、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图的规定作业,不得超载和强行作业。
13、操作时严禁吊钩着地,以免引起卷筒钢丝绳排列不齐而遭破坏,如果吊钩必须着地,则吊钩着地后再次起升时,必须注意卷筒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必要时需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14、小车侧面的吊篮是供维修人员使用的,当需要维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时,维修人员可站在吊篮内随小车运行到指定位置进行维修,吊篮的额定载额一般是100㎏。当起重物时,吊篮内严禁站人。
15、各机构需要反向运行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反之相同。
16、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17、塔机在每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起重臂转到与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钩升至离开最高建筑物的高度,小车应在全臂长最小处,切断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18、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身、臂架、回转支承、起拉杆、平拉杆、卷筒、连接螺栓、控制器等主要关键部位的销轴、螺栓进行日常检查、紧固,确定无松动或脱离现象才允许开车作业。
19、司机对减速器、滑轮、轴承座等处要按规定日常保养加油,如果发现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
20、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不允许在安全装置不可靠、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21、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松头、断丝、磨损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卷筒上钢丝绳应顺序排列,不能产生乱绳。钢丝绳不顺序排列时,绳间绳间容易相互挤压,破坏绳的结构,绳芯挤出不能使用。
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
22、注意检查制动器的效能、间隙,必须保证可靠的灵敏度。
23、注意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及可靠性。
24、注意检查各螺栓连接处,尤其塔身标准节和回转支承螺栓。塔机在顶升一周后,必须全面紧固,以后每15天检查紧固一次。
25、检查钢丝绳头压板、卡子等是否松动,应及时紧固。
26、检查各金属构件的杆件,腹杆及焊缝有无裂纹,特别注意油漆剥落的部位,尤其以油漆呈45?的斜条纹剥离最危险,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7、各限位开关和按钮不得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28、检查各电器元件的紧固是否松动,电缆及其他导线有无破裂,若有应及时更换。
二、“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品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场地、被吊物、指挥信号时不吊。
7、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8、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9、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三、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1、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清晰、明确、准确。
2、指挥人员应站在让司机看清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3、指挥不能同时看清负载和司机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指挥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4、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5、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当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四、塔吊司机的职责及要求
1、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当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2、当指挥发出的信号违反《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过程也要鸣铃示警,通知受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4、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5、在吊运过程的变幅或回转时,所吊物料应在运行通道上空运行,不得在人员上空通过。
6、每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及两个保险等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五、物料捆绑及吊运要求
1、在吊运各种物料时,为避免物料的倾斜、翻倒、散落,应根据物体的形状特点、重心位置,正确选择起吊点(必要时可以采用试吊选择吊点位置),使物体在吊运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以免发生事故。
2、捆绑吊物时,两根钢丝绳应从一个方向穿插到另一边,不得一正一反。
3、钢管、木方等材料吊运时,不得长短混吊,应分别吊运。捆绑时,物料两端必须全部捆绑牢固,防止散落。钢管吊运时,不得带有扣件吊运。
4、吊运长度较小的物料(如扣件、丝杠等)时,应用吊斗吊运,不得用钢丝绳吊运。
5、各种物料必须在捆绑牢固、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正式起吊。
6、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变幅和回转两个动作。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
7、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8、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9、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10、工作中如遇停电或制动器打滑等情况,必须马上采取妥善措施将吊物吊运至安全地带,将电源开关拉开,待修复完善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作业。
11、当班运行情况应如实记入塔式起重机交接班记录,对未处理的问题应记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及时通知接班人员。
交底人: 。接收人: 。
龙田花园项目部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