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保证气瓶安全,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就与用户相关的气瓶安全事项敬告如下:
一、应熟知相关气体知识
气瓶安全管理人员,运输、贮存、使用人员,应熟知各种气体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理知识。
常用气体的危险性概述如下:
1.气瓶为压力容器,其中氧、氮、氩、氢、氦等永久气体气瓶为高压容器,盛装气体后具有爆炸危险性。
2.氢气、乙炔等易燃气体具有火灾危险性,其与空气的混合物具有燃爆危险且点火能级极小。
3.氮、氩、二氧化碳对人有窒息危险,不同比重的气体具有向地面和上方扩散趋向。
4.杜瓦罐盛装的低温液体可致人体冻伤。
5.有毒气体(如液氨),过量吸入可致人中毒甚至危及生命,皮肤接触可致化学灼伤。
6.氧气严禁接触油脂。
7.气体的具体理化特性和防护知识,可详见该气体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二、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5条规定,“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 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 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 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储存、经销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三、气瓶运输、装卸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6条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2. 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 瓶内气体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即禁忌配伍)。
四、气瓶贮存
1.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仓库内气温不应超过35℃。
3.气瓶应分类存放,空实瓶分开并有明显标志,禁忌配伍的气瓶应分室存放。
4.氧气瓶存放场所不得有油脂,5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
5.瓶库应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配备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
6.瓶库不得靠近人员集中的地点设置,瓶库不得兼作办公用,更不得住人。
7.瓶库应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定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8.气瓶出入库应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包括品种、数量、安全附件,气瓶有无泄漏。
五、使用安全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对气体种类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得使用。
2.使用者应熟知不同气体的危险特性,使用气瓶(含集装格)应谨慎操作,开关瓶阀或集装格总阀务必缓慢,不得过快过猛。否则会产生静电和绝热压缩产生局部高温而导致燃烧、爆炸事故。
3.使用集装格和汇流排供气时汇流排应有良好接地。流速较快的汇流排宜选用铜管。
4.采用汇流排用气时严禁在同一汇流排上汇流禁忌配伍的不同气体,如可燃气体与空气或氧气。
5.使用场所应通风良好,任何气瓶不得在阳光曝晒下使用。
6.氧气瓶及其管道严禁沾染油脂,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少于10米,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
7.对任何气瓶严禁用金属器具敲击或在气瓶上引弧。
8.气瓶直立使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在有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备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等。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完,应留有余压不少于0.2MPa且关好瓶阀,以防空气和水份进入留下安全质量隐患。
11.严禁用户自行倒残或瓶对瓶倒气。
12.任何人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
13.用户若使用不同充装单位的气瓶,应保证不同单位的气瓶不窜换。
六、应急处置
1.一旦气瓶发生紧急险情,应冷静迅速处置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报供气方给予协助。应急处置时应针对气体特性加强个体防护,有人员伤亡时应首先进行抢救。
2.泄漏处置
(1)有的气瓶瓶阀因磨损开在中间位置会漏气,只要开到底即可不漏。
(2)有的气瓶因阀门松动而泄漏,应迅速关紧阀门泄漏即可消除。
(3)有的气瓶阀门上部密封件的压帽因阀杆反复旋转而松动,导致泄漏,可用扳手轻轻旋紧即可止漏。
(4)易燃气体(如氢气)因阀门开启过快过猛产生静电或受撞击导致泄漏会喷火,只要迅速关紧瓶阀即可消除。若无法消除喷火应将该瓶迅速撤移至空旷安全地点,在密切监视下让气燃尽为止。
(5)有毒气体严重泄漏如采取以上措施(1)~(3)仍不能消除,应及时联系供气单位处置。
3.如因火灾危及火场中的气瓶,应迅速用消防水冷却气瓶以防气瓶爆炸,如果情况允许应迅速将气瓶抢运至安全地带,明知气瓶有爆炸危险时,人员应撤至有防护墙的安全地点,以防爆炸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