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物业公司工程管理部:
为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我公司在**期间在贵部承担的小型基建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承诺:
1、认真落实物业公司和工程管理部关于做好安全施工和稳定工作的各项要求。
2、每个项目开工前,我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根据工程管理部要求不雇用不熟悉的施工人员、有不良记录的人员、有反社会倾向的人员、藏独分子、疆独分子、台独分子、法轮功分子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不在马路市场上随便招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3、每个项目开工前,施工人员留身份证复印件在工程管理部备查。
4、每个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要按规定统一办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保卫部颁发的临时工作证,凭此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5、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佩戴临时工作证。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核查和登记,掌握其思想动态,确保不会出现安全稳定工作。
6、对本公司施工现场的各部位、各环节进行全覆盖、无盲点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确立的重点部位、重要部门和重要位置建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7、施工现场设有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8、高空作业安全用具要经过工程管理部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检查完毕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不允许施工人员携带除施工工具以外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0、对本公司存在和潜在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彻底的排查,并依法照章、合理公平公正、及时处理,做到问题及时发现,矛盾及时化解,事态及时控制。
11、及时与施工人员个人签订“保稳定、保安全、遵纪守法”保证书。
以上各项,保证做到,如有违背,自愿接受鲁能物业公司工程管理部处理。
公 司: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