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本人(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三、保证所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名称和含量的,应有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六、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七、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八、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九、保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十、保证把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存档或张贴在本经营场所。
十一、保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
我将信守以上承诺。本《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所辖工商所各一份。
承诺人:
(签章)
二○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