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要齐全有效,施工项目要确保各项措施,资金费用的有效投入,建设、监理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区域现场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设置坚固、美观、富有环保或景观创意的封闭围挡(围墙),高度不得小于1.8米,建筑物外侧必须设置整齐严密的密网或安全网封闭施工。
2、大门必须设置门卫室,出入口设置企业标志,一图五牌、洗车台、冲洗设备和垃圾沉淀池,并做到净车出入无撒漏、无污染。
3、主要施工道路和堆场必须使用砼硬化场地,使用固体材料硬化或绿化,预留土地和建筑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集中堆放,并加覆盖或定时洒水,做好降尘控制,严禁凌空抛物。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现场必须合理布置排水设施,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现象。
6、场地内及周边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7、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要有明显隔离措施,宿舍和工地食堂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符合安全条件和卫生标准。
8、保证按时施工,不现场搅拌混泥土,无噪声扰民,对噪声设备的作业区应设置隔音罩降低声量。
9、施工现场环境保持与卫生标准必须严格执行(JGJ146-2004)标准和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
10、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前5日向市城管局余土管理中心申报处置,办理处置手续,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及《运输保洁责任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1、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