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实践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教育实践工作有序,防范各种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圆满完成教育实践任务,本人承诺在校外教育实践期间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和实践教学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条例。
2.严格遵守《赣南师范学院学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暂行办法》、《赣南师范学院学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实习基地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3.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不熟悉的设备设施前,必须仔细阅读其使用说明书或向有关人员请教,掌握操作方法。
4.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基地,从事任何与实践教学无关的活动。
5.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库、水塘等洗澡、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及带火种上山。
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不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船只。
7.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8.女生不单独外出,严禁晚间外出。
9.不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如确需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
10.不得去各类娱乐场所及网吧等处活动。
11.不酗酒,不陪酒。
12.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13.注意用电用气安全,熟悉工作区和生活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14.定期向导师汇报实习情况,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实习基地和学院报告。
15.增强自身防盗防抢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16.严禁组织、参与其他各类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活动。
17.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准时安全返校。
本人若违犯以上条款,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及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级、专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