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安全管理,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单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四)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五)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六)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七)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在充装工作中绝不充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
(一)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二)非自有产权气瓶、非托管气瓶;
(三)制造日期无法确认、报废气瓶或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气瓶;
(四)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期限的。
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充装单位(盖章) 充装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