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人特向局党委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教育局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集中讲座,开设安全教育课,课外宣传,放假前和开学后集中教育等形式,对师生员工广泛开展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预防传染病教育和社会治安教管理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网络伤害等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照明标志等)等。所有设施设备好用管用,疏散通道安全畅通。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按规定安排学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从入校到离校全天候有人管理,进校门有人接,出校门有人送,只要有学生在校,就有教师值班进行跟踪管理。保证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五、加强学校治安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坚决执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治安秩序整治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努力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六、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学生入室寝前要按规定清点人数办理交接手续,入后寝要观察学生动态并按时熄灯就寝,值班教师要不定期巡视,检查学生是否安全,严禁值班教师和学生在寝室吸烟和使用电器设备。
七、保证门卫和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防死守,看护好校门和校园,不在值班室看电视。要经常巡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八、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紧急救护等演练活动,对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及设施进行有效监测,建立经常性的学校安全排查制度。
九、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办工作。成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督办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刘副校长担任)加强对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督办检查,并将安全工作作为教职员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全体教师对安全工作认识上位,工作到位,不出差错。
十、努力确保学校不出现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如果发生责任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分育等,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工作人员学习安全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