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单位在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我单位具备完善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有完善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和检验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已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测试,检测合格后方使用。
三、在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从未使用不合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的进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四、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了施工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低于相关限值,并对相关接害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南京江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