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公司乘(用)车人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负责提醒出车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负责监督车辆GPS、行车记录仪正常使用。
3、负责了解驾驶员健康状态及情绪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向调度人员反应,取消出车任务。
4、负责监督驾驶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有关交通管理规定,保证安全驾车。
5、负责监督驾驶员避免违反公司红线驾驶。
6、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和违章驾驶,连续行驶2小时应停车休息15分钟,严禁22时至次日6时(参考北京时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以下山区行驶。
公司员工在乘车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驾驶员进行监督,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乘车人员,综合安全部将建议分公司对其予以纪律处分(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
(1)乘车时与驾驶员闲谈、嬉闹等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
(2)明知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饮酒或身体疲劳不宜驾驶仍乘坐车辆;
(3)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
(4)教唆司机违规、违章行驶;
(5)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时,劝司机饮酒;
(6)其他影响交通安全事项项。
三档红线及疲劳驾驶
一档1、酒后驾驶 2、未授权驾驶 3、驾车超过规定时速30%及以上
二档1、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2、未审批长途驾驶 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4、驾车超过规定时速10-30%
三档1、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3、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4、驾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
以上规定已知悉,承诺认真履行乘(用)车人责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