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3、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4、 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
5、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7、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8、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9、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