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和《鹿泉市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安全科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下,做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对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时组织新入厂员工进行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取证、复审工作。
4.按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检查,总结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措施的落实。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并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7.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进行统计归档管理。
8.保证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9.依法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应急响应能力。
10.严格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11.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以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2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50﹪的罚款:
承诺期限:2011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
公司总经理 安全科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