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厂长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改建、扩建项目中,遵照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15、及时如实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此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保证本部门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出现一人非正常死亡。若违反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厂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