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环境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厂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确保环境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厂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我厂环保工作管理力度,确定厂负责人为环保工作的总责任人,主抓环保安全工作,确保环保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
2、对我厂污染防治实行24小时专人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连续运行,如实填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绝不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确保所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等不法排污行为。
3、对我厂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做好“三防”措施和标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五联单制度。
4、我厂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避免污染环境。
5、做好我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及应急物资准备,并按照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6、若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造成水体污染,我单位自愿接受处罚,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我厂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崇州力源皮革厂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