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集装箱货物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和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向( )公司承诺如下:
一、运输行为
1、托运集装箱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3)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4)其他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发运通用集装箱货物时不装运:有可能污染或腐蚀箱体的货物;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鲜活货物;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各类危险品(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除外)。如发送特种集装箱货物时另议。
3、发运集装箱货物时,箱内货物码放稳固,装载均匀。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采取措施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对装载不同货物且比重相关较大的,应提供箱内装载图。
4、使用的自备集装箱必须符合集装箱铁路运输的有关要求,不使用报废箱、过期箱、破损箱和不符合铁路运输标准的其他箱型。
5、进出集装箱堆场,车站及在集装箱堆场、车站作业时,
遵守堆场、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相关人员的调度指挥。
二、违约责任
1.违反前条规定的,发生一次向守约方支付 至 元违约金。
2.因违反本承诺书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诺方承担。
3.承诺方如违反铁路运输、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安全问题经济损失,由承诺方承担全部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附则
1.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方一份、( )
2.本承诺书作为运输代理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与合同(协议)有限期相同。
3.本承诺书在执行中,任何一方对协议条款有异议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优先的法律效力。
承诺方(盖章):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