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xx
乙方: xxxxxxxx
工程名称:xxxxxxxxxxx工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及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甲方项目管理部)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并形成记录,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落实施工资质是否适合工程类别。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施工方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施工资质的确认,要由项目部负责审查、认证。
第四条 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方案,确定安全措施,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乙方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经行相关安全教育,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7、违反安全、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并检查施工人员落实情况。乙方应进行了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相关安全教育,。
2、严禁外来人员非因业务进入公司,尤其是来联系施工队的人员。
3、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不准妨碍、阻止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退出公司。
4、不准在项目现场内追逐打闹,更不准无故纠缠、骚扰、威胁他人,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违者给予200元以上罚款。
5、施工现场严禁私自携带和制造匕首、刮刀、管制刀具、警械用具等,违者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退出公司。
6、在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等公共场所施工时,要讲究公共卫生,不准随便扔垃圾和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7、禁止聚众赌博或观看、传播黄色书刊、录像等,违者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退出公司。
8、不准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违者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退出公司。
9、施工作业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0、接临时用电设备时,应认真做好对电器设施的自检自查,对临时接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三级”保护标准,并按规范设置。违者按每项200元处罚。(注:三级指一总配电室(或箱)、一分配电箱、一漏电保护开关箱)
11、用电单位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不准私自乱接电源、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无开关、开无人风扇、开长明灯等;禁止使用热水器、电热毯、电炉子、电饭锅等加热器,违者罚款500元。
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现场的电气设备、电缆要符合电气安全要求,并有专职电工安装维修,非电工严禁乱动配电箱内的电器;配电箱要配备试验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刀闸开关、熔丝严禁用铜、铝、铁丝等代替;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完好,并加防雨措施,违者罚款200元。
13、安装临时线路时,过路必须有套管等保护措施;架空时,必须按规定架设高度不低于5米。由用电单位负责线路安全并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罚款500元。
14、用电单位所用计量表接线正确,计量准确,严禁有偷电行为,否则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15、从配电室或其它电源引出电源线时,除使用钢缆外,其它临时电缆、电线一律在接线前端加装合格的(指经检验且有良好防雨措施)漏电保护器。
16、用电单位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自负,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17、气焊时必须在瓶前加设回火器,且乙炔瓶、氧气瓶必须分开5米以上,两瓶距离焊接点10米以上。违者罚款500元。
18、外来施工队必须将进公司物料按要求堆放,严禁堵塞消防交通道路,堆放物料必须距消防设施5 m以外,违者罚款200元。
19、因施工用水必须经甲方同意,严禁私自乱接乱用,且用后应及时关闭,违者罚款500元。
20、外来施工队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严禁盗窃甲方物资,如发生盗窃行为甲方有权按照财产损失数额对外来施工队予以三倍以上处罚。
21、高处作业严禁向下坠物,,严禁向地面乱抛物料、工具,必须向下抛物料时,向所在甲方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实施作业,并按要求设置警戒绳,下部安排专人监护,违者罚款500元。
22、吊装前施工人员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对所吊设备必须确保绑扎牢固,严防滑落或脱钩。违者罚款500元。
23、由于外来施工队在施工期间或因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由外来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
24、外单位施工人员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生产区进行一切作业,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
25、外单位施工人员另外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定,如违反将根据性质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三条 有效期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自行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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