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各级监理人员、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规定,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一、安全监理的一般要求:
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认真审阅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参加施工监理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对于施工方从事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进行监督,无证不得上岗。
3、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4、在施工工点或施工便道与现有道路发生交叉干扰时,应设立醒目安全标志和防护隔离板,并要求施工方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5、检查施工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6、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的埋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可疑物品时,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监理人员的安全廉政管理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安全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及防护工作,进入工地现场必须带安全帽,通车路段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
3、监理人员不得驾驶或外借施工方的任何机动车辆,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4、除上现场外,监理人员外出或请假,必须事先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和公司领导负责人同意,否则施工现场由于监理不在岗产生的一切负面影响或损失将由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开除处理。
5、监理人员不得在项目上吃拿卡要,并且不得参与项目上的任何工作和材料供应,情节严重的公司也将进行通报开除,并且扣除两个月工资。
以上条例要求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保证人: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