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我公司承诺: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措施明确,责任清晰。
2、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并签订合同。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如实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重大改变。
4、危废贮存场所符合“三防”(防淋、防渗、防泄漏)要求并设置危废识别标志,危废包装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废标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5、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6、转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及时将联单第二联报送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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