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 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不得随意改建、扩建、重新装修,如确需要,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或活动期间坚持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营业或活动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或活动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营业或活动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八、加强消控室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如存在上述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并按照规定,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员培训和专业培训。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或活动。
注: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