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小榄大队:
我单位(中山市XXX酒店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小榄镇XXXXX,于2014年6月办理“中山市XXX酒店有限公司二层餐厅区”建设工程内部装修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编号:440000WYS1400XXXXX,并被定为抽查对象。工程内部装修面积590平方米,装修层数为第二层局部。
2014年7月贵大队人员到我单位消防验收,监督检查提出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场所楼梯间内应增加应急照明设施;2、首层楼梯门口采用拉闸门,不符合消防疏散要求;3、楼梯间内堆放杂物,需搬走;4、楼梯间内设置房间,房间门应改为防火门或砌砖墙;5、场所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
现我单位就大队提出意见作出以下整改,并承诺以下5点消防隐患于2014年7月11日整改完毕。
1、 增加场所应急照明设施;
2、 拆除首层拉闸门;
3、 搬走楼梯间杂物,确保疏散楼梯畅通;
4、 楼梯间设置房间的门落实防火措施,采用砖墙封堵;
5、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单位员工参加消防培训学习。
此致!
保证单位: 中山市XXX酒店有限公司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