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目前重大火灾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以及我辖区治安现状,为打造平安柳南,确实做好治安、消防安全环境,积极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产氛围,我单位在注重效益的同时,根据太阳村派出所所提出的要求,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治安责任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条例,主动接受太阳村派出所的监督和检查。
2、依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岗位治安责任,加强员工岗前的法制、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
3、不聘用“三无”人员(即无暂住证、无务工证、无身份证)为雇员,自觉将雇员的有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并报备太阳村派出所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4、加强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秩序维护,落实治安安全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如有发生,立即向太阳村派出所或警务室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处理、调查和侦破工作。
5、通过日常宣传、教育,结合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使全体工作人员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经营。
6、加强对企业内部车辆进出、停放等方面的管理、看护、严防案件发生,确保进出通道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7、组织大型活动前报送活动方案至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加强活动期间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三、消防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措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坚决不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如聚氨酯泡沫等)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生产期间一律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依法进行安装和设置。若单位内部有人员住宿,确保安全出口24小时保持畅通。
4、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
5、单位内部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6、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相关部门。
7、完善预案并定期组织企业内部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在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8、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
9、对管理及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做到消防“三懂三会”( 懂得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品及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10、需要整改、维修、使用明火时,事先要通知消防安全部门,由消防安全部门到现场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定是否安全,同意后才能进行。擅自动火,一切责任自负。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内容,依照《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员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柳州市贝铮达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
日期:2012年1月1日
备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交公安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