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周田中心小学外寄宿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校外寄宿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真正把寄宿生的安全落到实处。校外寄宿生负责人(房东)应作以下承诺:
1、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同意学生寄住,必须履行与寄宿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范围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住房,必备的生活设施,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给学生居住。
3、房东必须认真搞好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注意防火防盗,并防止其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
4、房东要加强对寄宿生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明确和落实生活服务人员和值班人员在寄宿生管理中各自的工作职责,消除安全管理的空白点。
5、严格寄宿生食宿纪律,加强对寄宿生生活的指导、巡视和督查,实行晨、午、晚(每天20点前完成)三次点名,杜绝寄宿学生夜不归宿的情况,并随时注意学生的思想状况,严防不良行为现象的的发生。
6、丰富寄宿生的课余生活,要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寄宿生观看电视新闻节目、少儿节目及其它有价值的影像资料,努力形成“安全、规范”的寄宿生管理效能。
7、坚持每日清扫学生宿舍,每天要定时打开门窗,流通空气,必要时应喷洒药剂灭蚊、驱虫、消毒。预防流行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8、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层层把关,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坚持食品生熟分开、餐具消毒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9、房东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随时反映其子女(寄宿学生)的情况,以便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能及时加强对子女(寄宿学生)的教育管理。
10、寄宿生在寄宿处、寄宿时间(以寄宿学生不在校的时间为准)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房东必须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和学校,并作相应的应急处理。较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并承担该安全事故的责任。
二、 责任追究
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如在责任范围内发生了安全稳定事故,主动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若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周田中心小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