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甲方(工程定作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工程承揽协议,为加强我(工程承揽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规范,而不影响甲方厂区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及正常的的生产运营活动。现正式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有施工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和管理(工作内容、时间和作业规范、施工质量管理等)。
二、乙方负责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资格审查后,才开始施工。
三、作为工程承揽方,我会遵守和监督所聘请的施工人员遵守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接受甲方(作为第三方)安全管理人员预防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人员和施工不影响甲方的生产运营和造成安全隐患,对违规违纪人员依规进行处理。
2、了解作业区域和作业期间存在的风险和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积极配合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按作业规定与要求为施工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保证不出现任何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
6、进出厂区自觉接受检查,进出生产区人员,一律走公司正门进入施工区域。
7、进入厂区、严禁在禁烟区吸(包括施工现场),如确实需要吸烟人员,可到公司划定的吸烟区吸烟,违规吸烟者,处罚500元/次,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8、施工后清理作业现场,确保安全后再离开。
四、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登高作业
(1)由乙方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交甲方施工负责人,经负责安全的总裁助理审批后才实施。
(2)高处作业前后,对登高用具进行检查,固定及移动的操作平台要装设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栏。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
(4)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高处作业时禁止抛扔工具、物料等物品。
2、动火作业(如烧焊、切割等)
(1)施工前乙方自安排好安全监督人,并通知甲方安排安全监督员,监督员就位后才可施工。
(2)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到甲方负责安全的总裁助理处备案。
(3)作业前检查作业工具、清理现场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和防火设施才可施工。
(4)动火过程中,双方安全监督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动火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确保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3、临时用电
(1)需要临时用的,先向甲方工程负责人申报,由甲方安排有电工作业资质的人员负责电源线路的安装和供给。同时要通知甲方的安全监督员到场监督。
(2)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申请审批手续,临时线使用最多不超过一个月;作业人员每次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
(3)若不是在电器柜内接临时线,接电源端必须安装插头或空气开关。
(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作业安全的电缆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安装必须规范、合理、安全。
(5)临时线路使用结束后,施工人员或乙方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电工撤除,并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物,确保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后方可可离开。
由于甲方不直接参与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因乙方施工人员违规违章造成的损失及扣款等,由甲方工程负责人直接在工程款中划拔。当事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乙方自行处置。
以上内容,是我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和郑重承诺,并愿意切实遵守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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