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做到以下承诺。
一、 承诺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 承诺事项
(一) 甲方承诺事项
1、负责对辖区内爆破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实行严格管理并对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爆破材料固定单价为炸药每公斤12元、雷管每个2.5元,甲方从乙方的计量款中扣回费用。
(二)乙方承诺事项
1、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物品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2、保证对爆破物品做到“六严禁”。
㈠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供各类爆破物品;
㈡严禁在甲方区域内从事爆破物品经营或储存;
㈢严禁运送爆破物品时雷管、炸药混装或混背;
㈣严禁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和市场采购爆破物品;
㈤严禁将坑下爆破物品带出地面;
㈥严禁向他人提供非法经营或储存爆破物品的场地等便利条件。
3、乙方参与生产的爆破工人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证件。
4、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的领退制度。
5、对以上承诺,若有违反,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务合同,并承担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限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碎石和细砂加工承包合同》期限相对应。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