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落实爆破作业单位主体责任,防止爆破作业人员违法、违规操作,预防民爆物品和信息化器材丢失、损坏、被盗和爆炸案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定。本项目应制定健全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本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及时了解爆破作业人员思想状况,对酗酒、赌博、家庭矛盾突出等不适合岗位工作的人员,立即予以调整。
二、坚决做到爆破施工作业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设计方案实施。
三、坚决做到不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爆物品,不使用现金或者实物交易民爆物品。
四、拒绝接收非民爆物品运输专用车辆运输(配送)的民爆物品,拒绝接收不具备民爆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配送)的民爆物品;炸药、雷管不同车运输,不搭载无关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坚决做到施工现场的民爆物品炸药、雷管按照规定间距25米分开放置,周围50米严禁烟火,雷管装在防爆箱内,并设置专人看守。
六、坚决做到爆破作业现场电源、设备和人员未撒离爆破作业区域时不进行装药、连线等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与其他施工作业不同步进行。
七、坚决做到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民爆物品。
八、坚决做到不使用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
人员从事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
九、坚决做到民爆物品从库房领用到施工作业面使用再清退至库房全程安排专人监管,确保现场无残留爆炸物品。
十、本项目承诺:如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和爆炸案事件发生,项目负责人回公司向主管领导交班,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