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书院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以及区级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实行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配合书院街街道办事处做到如下工作:
一、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须制定务实可行的复工方案和有效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如发现疑似病例后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开展疫情防治,辖区内企业、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响应街道的号召与决定,全力配合街道的各项摸排、管控等工作。
二、企业、单位要全面核查员工情况,建立全员健康管理台账。企业、单位员工若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从返蓉之日算起居家(集中)医学观察14天,解除观察后方可上岗。
三、企业、单位强化日常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对复工员工须全员配备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做好巡查和体温检测。上班期间出现轻微症状,立即就医检查,并向社区报送。设置口罩废弃物专用垃圾桶,每日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劝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信息,配合街道、社区有序开展防控工作,企业、单位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和能力不能组织复工,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企业、单位《疫情防控预案》及《复工人员情况表》在办公区域公示,接受员工及社会监督。复工人员及数量变动需报社区备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直至疫情解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