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和要求
1、杜绝和消灭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轻伤、负伤率必须控制在2‰以下。
3、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为100%
4、工地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
5、现场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由项目负责人挑选懂安全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的人担任。
二、措施和要求
1、各班组操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全面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2、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现场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专管人员,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隐患的整改,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控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
3、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达标计划的全面落实。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办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
5、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小设施”齐全,施工安全检查必须按部颁JGJ59-99标准进行。
6、做好“三室四口”防护,外架打搭设,全封闭施工(必须使用合格密目网)
7、配电线路实行“三相五线制”电表箱开关箱必须使用合格铁质箱,(一机、一闸、保护、一箱、一锁)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电工、井架工、焊工、架子工,搅拌工)
9、各工种的工序施工应相互配合好,并及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奖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处以50元罚款。
2、进入工地穿三鞋或光脚者,每人处以30元罚款。
3、攀登升降机或利用升降机载人者,每人罚款100元,对开机者,加倍处罚。
4、在脚手架上叠放侧砖超过三层以上地,处以30元罚款。
5、在施工现场使用“三炉”或生火取暖者,每人处以30元罚款。
6、施工现场发生不安全因素,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停止施工,待纠正后再施工,发现违章施工的,对管理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接到隐患通知逾期不改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督促其整改好。
7、工地没有按规定设标牌平面图的,处500元罚款。
8、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不报隐瞒者加重处罚甚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对违反以上各款规定者,除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外,并应及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整改、在至满足有关规定后方可进入工地继续施工。
10、公司将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时时对各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年终组织考评。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本责任书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章下达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