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铁五局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三项目部项目经理: 吕保良
乙方:中铁五局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三项目部项目副经理: 伍全林
为加强中铁五局贵广铁路GGTJ-3标安全质量管理,促进安全质量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进一步逐级分解和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五安[2009]73号)、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条款,特签订此包保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范围
1.1 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部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目标负总责。
1.2 项目副经理:作为现场直接管理者,对所辖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管理目标负责,对安全质量管理达标活动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责任目标
2.1杜绝安全一般事故,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2.2 确保无机械一般事故,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2.3杜绝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消除质量隐患。
2.4杜绝一般交通事故,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第三条 责任承诺
3.1所辖工区管段年度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项目副经理主动向项目经理提出处分请求,并处3000-5000元罚款。
3.2 所辖工区管段年度内发生二起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或一起较大安全质量事故,项目副经理主动向项目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3.3所辖工区管段年度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事故或一般交通事故,项目副经理主动向项目经理提出处分请求,并罚款3000-5000元。
3.4 所辖工区管管段年度内发生两起一般机械事故(一般交通事故)或一起较大的机械事故(交通事故),项目副经理主动向项目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3.5严格按照贵广铁路业主及中铁五局相关安全质量文件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和抓好安全质量施工,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并抓好所辖工区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
3.6对指挥部及项目部下发的各项整改通知,项目副经理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项目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