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之规定,总包单位与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本电气焊工责任书。
一、 从事铁路站房施工作业的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省市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得进行操作,违反者按规定给予500元罚款处理。
二、 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动焊前到项目安全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设专人看火,操作时要坚守岗位,并配备灭火器材,酒后不得上岗,高空操作时要系好安全带、不得私自乱接电源,必须甴工地的专业电工接电。
三、 必须保持焊机整洁,电焊机要设独立开关,并安装专用漏触电保护器,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箱内,焊机的一次线不得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
四、 焊机的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焊把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等做回路地线,焊机应放置在防潮、防雨、防砸的位置。
五、 焊接现场上下及周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焊接现场,确认无火情后方可离开。
六、 氧气、乙炔瓶禁止进入施工楼内,两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乱扔空瓶。
以上各项要求焊工必须严格遵守,落实安全措施,如有违章操作者,一旦出现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甴肇事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监督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东站站房改造项目经理部
保证单位(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