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和《汤池温泉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下称《管理制度》的规定。为确保汤池温泉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并充分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汤池温泉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 建立各部门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领导,本部门员工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制度》等消防法规和条款。
二、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该经常教育和督导员工树立防火意识,决不违章操作,使用完电脑、燃气等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三、 爱护好本辖区域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四、 经常组织部门员工参加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并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引导人员疏散,全面提高防控火灾风险的能力。
五、 不断加强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对景区的消防检查、监督。
六、 有义务参加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汤池温泉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 积极参与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员工扑救初起的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八、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汤池温泉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生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 汤池温泉有权追究责任人或按汤池温泉《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部门负责人更换时为止,部门负责人更换另行签订新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人、保安部、总经理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门安全责任人 汤池温泉消防管理委员会主任
汤池温泉驻店总经理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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