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明确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三级食品药品工作责任网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到位。
2、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和药品安全示范区共建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制订相应的落实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确保不发生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和源头性药害事件。突出强化基本药物、高风险产品以及源头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械安全、有效、可及。认真开展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3、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深入开展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血液制品、生化制品、网络非法销售药品、保健食品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农家宴、小餐饮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切实解决危害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
4、健全应急机制,防控事故风险。认真落实《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评估分析和预警。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围绕富民强市,服务产业发展。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政策,切实推进医药经济加快发展,为建设医药名城做出积极贡献。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产业的调查研究,积极营造行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运行质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立健全有利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监管和服务机制。
6、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适时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评价,并及时通报。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对事故查处不力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市人民政府 市(区)人民政府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