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财产不丢失,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治安管理
1、 我单位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物品谁保管的原则,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2、 各施工队人员必须经过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乱吵、乱拿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保护好个人钱物,使公众保护好自己安装的成品、半成品、爱护公物,抵制不良现象,对本人或本工种的贵重物品要完善保管。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如存放,安装或未使用完的小件物品应存入库房,大件物品可设专人看护。进出现场的物品必须服从门卫的检查,出示证件,严禁盗卖公私财务。
3、 严禁所有人酗酒闹事,不准打架骂人或搞其他违法活动,不准带外人进入施工现场或留宿过夜,如有事须留宿要得到保卫部门批准,否则给与严肃处理。
4、 外省市来我单位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
二、 消防管理
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不准吸烟,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动用或破坏消防器材。
2、 施工作业需要用火时,必须到保卫部门开用火申请书,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不准无证操作,移动焊位时要重新开用火证,用火证当日有效。清理周边易燃物,看火人员必须携带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
3、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准私自乱拉电线。不准私自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烙铁、电热器等。如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保卫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安装,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使用。
4、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埋、压、圈,占用消火栓,执行北京市政府22令。
5、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消防监督机关和消防部门的检查,因违反消防法规,消防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消防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交通管理
1、 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行车安全,遵守驾驶员行车规范,杜绝大小事故。
2、 骑车外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不强行猛拐、不骑车带人。车铃、闸、牌、齐全有效。
3、 行人需走人行道,严守交通信号。因工作需要横过道路时,应与各种车辆让行。不要在路上打闹猛跑,不追爬车辆,不起哄挤车,乘车按规定购票,做到文明走路,文明乘车。
四、 安全管理
1、 凡进入我单位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非专业工种人员不私自拆改作业架子及标牌,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2、 非本工种作业人员严禁动用操作各类机器设备,以防机械伤害或触电事故发生。
3、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大小便,严禁拆卸未经领导安排的临边防护栏,防护网,便桥各种支撑等。
4、 进行施工现场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女同志不准穿裙子,工作人员不得光背,赤脚。
5、 施工现场严禁上下抛扔物体、工具,防止物体打击。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酒后作业等。
五、 附则
凡与本单位签订协议书,务必将本文件内容传达给你单位施工作业人员。本责任书自鉴定之日起生效,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