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消防条例》。认真落实《贵州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和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本园教师要明确单位消防责任的主体意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明确并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三、对重点要害部位每日要进行安全防火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每月要在本校园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上报有关消防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四、定期检验维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严禁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疏散出口。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电热器具,要实行人、气分离。要及时维修和更换室内外照明线路。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六、要参加每年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必须经常性的对学生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方面的安全教育。
七、因不按上述规定操作对学校宿舍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交效。
东山星星幼儿园
法人代表:
责 任 人: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