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库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1 仓库租赁人员、仓库保管员对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章执行,确保消防安全;
2 保管员每天对仓库状况进行巡视,并填写“仓库巡检表”;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仓库安全,做到断水、断电(不能拉闸断电的要有安全措施)、关窗、锁门;
3 所有从事仓库保管工作的员工要熟知“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4 其他部门在库区范围施工,必须提前通知仓库出租方。没有得到事先通知,保管员必须拒绝其进入库区;施工有用火需求的,必须在保安监控下进行;
5 未经仓库出租方安全评估,仓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修改电力线路;
6 保管员严格执行仓库巡检制度,坚持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7 对于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保证不挪用、不损坏。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8 对上级部门的消防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仓库出租方仓库租赁方各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仓库出租方(签名):
乙方:
仓库租赁方(签名):
签订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