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xxx风电场工程的顺利地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班长与xxx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个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分局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在班长的带领下,认真参加“三工”教育,坚持班前“五分钟”的安全教育,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6、不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7、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部门或专职安全员的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8、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施工中发现危险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并立即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或相关人员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
10、积极参加“安全月”和“百日安全”教育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11、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权力
1、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2、有权拒绝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违章指挥。
3、有权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4、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