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支行防火安全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第62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庆市渝中区防火委{2000}第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世界,经支行研究决定特制定了《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支行内部防火责任人与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部门负责人与责任人各执一份,有效责任期签订之日至2012年1月1日止。
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 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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