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履行完全的法律义务。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享受学院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学生要自觉接受法制教育,自觉树立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处理个人安全问题。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学生行为规范,避免因个人的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2、学生要自觉接受安全教育,自觉树立安全意识,树立人身保护意识,妥善保管私人财产,提高防范能力,以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学生要熟悉并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避免发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罚的行为。”
4、在校外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因个人违反公司的规定出现的意外事件,责任自负。在校外实习期间出现的旷工情况,学院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5、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因病、因事和外出需请假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按其要求行动,并承担自身安全责任。学生在周末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离开公司,要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在请假期间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国营车辆,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6、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不归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在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而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一般应离校回家休假,不得私自在校内留宿。如需留校住宿的,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服从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7、学生在与校外人员、组织建立联系、发生交往的过程中,要自觉树立防范意识,防止危害国家、学校、他人或自身利益的事情发生。学生如因与校外人员、组织交往发生影响国家、学校、他人或自身安全的事件,后果自负。
8、实习班级学生,必须一周向指导老师汇报一次实习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有关通知和安排。
9、在外实习学生在实习途中返校的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返校手续。
10、学生外出实习前必须购买保险。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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