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我县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促进全县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2013年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安全生产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例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
2、严格与所属供应站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做到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确保燃气安全无事故。
3、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分期分批对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全员培训率达100%。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液化气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槽车驾驶员、押运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认真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5、切实加强储配站的安全管理,各种设备必须在有效期内运行,安全阀、压力表要定期校验,消防器材、消防泵、浓度报警器要保持良好状态。经常组织对站内设备的安全检查,切实抓好设备、工艺、运输、充装、消防设施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6、严格抓好供应站点的防火、防泄漏工作,杜绝一切火源,液化气必须专营,不得与危险品混合经营,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落实防爆措施,严禁吃、住、烧在一起,供应门市必须与仓库分离,门市不得放置重钢瓶,存放气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严禁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排残等违规行为,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坚决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岗位日查、班组周查、公司月查,发现隐患,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停业。
7、严禁充装超期以及泄漏、报废、异型等不合格的钢瓶。气瓶充装重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做到先抽出残液后再进行充装;对充装后的气瓶一律进行角阀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
8、不得向无证户和以经营为目的的摩托车、三轮车等车主提供经营性气源。
9、严格执行燃气价格文件规定,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保证燃气质量符合标准,接受用户监督。积极宣传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液化气的指导。年内组织1-2次大规模液化气使用常识的宣传及咨询服务活动。
10、各种安全台帐记录要齐全,并且要做好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二、考核方和责任方
1、考核方为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责任方为
三、考核与奖惩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派局安委会对责任方进行考核,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结果,兑现奖惩。
2、考核采取平时收集情况与年终对照安全目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3、对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且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安全生产目标中有一项未完成,视为未完成目标,并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责任追究制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考核方、责任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签字):
责 任 方(代表签字):
二O一三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