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理,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教职工、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涉爆系(部)化学危险品系(部)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是本系(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内部安全责任制。
二、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系(部)门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部)内部安全。
四、系(部)门内部要在职工学生经常性地开展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内部职工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各储存系(部)门要按照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爆炸物品,凡不按规定存放导致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使用系(部)门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严禁系(部)门、组织、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若有发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严禁各系(部)门、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九、严禁任何系(部)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十、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因管理不善或不负责任违返上述规定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此责任书签订期限为一年。
保 卫 处:(公章) 负责人:
各 系 部:(公章)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