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涉及与安全有关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防范重特大安 全事故的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3)将本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二)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各村、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组织编制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4)建立健全本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负责体系和组织网络,解决业务必需的经费。
(5)按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校、文体、娱乐场所、集市等)加强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按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
(7)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8)组织制定分工范围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
(9)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定期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组织治理。
(1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11)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目标控制
1、伤亡事故比上年下降10%以上,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确保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3、确保依法规范所辖及所管理全部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4、排查重特大事故隐患并组织消除,未消除前不得允许恢复生产。
重点目标: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将2008年的安全事故控制目标作为最低工作目标予以努力。
保证:道路(农机)、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7年实际发生数下降10%以上,死亡事故比去年减少30%以上,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也要得到有效控制。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按此作为控制目标层层下达,以确责任,严格考核,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绩考核
(一)各村、各成员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和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五、说明
本责任状的考核不受领导工作变动的影响,如有领导人变动,请做好交接工作。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拜什艾日克镇人民政府一份,签状单位一份。
拜什艾日克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