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1、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教育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教育和保护责任。
2、认真参加值日工作,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的游戏、危险性活动。
3、学生集会、大扫除、观看影剧、郊游、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组织人要周密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和预见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好防范工作,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进入相应的班级,帮助班主任维持秩序。
4、重视做好“学困生”的帮教工作,任课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谩骂、驱赶学生。
5、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发生。
6、寒暑假、节日、双休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7、学生上学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
8、按时放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学。若气候恶劣,要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安全离校。
9、放学后,若滞留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现象。
10、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上课中途不得擅自离开教室,课堂上出现事故,任课教师负责。
11、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
12、严格执行学校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必须在岗,履行职责,如擅自离岗,出现事故,负全部责任。
13、学校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的,要扣除适当的绩效工资,并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签章: 任课教师签字:
二○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