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燃气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依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司特与用气单位(个人)签定燃气安全检查责任书:
1.加强燃气用户的燃气安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安全
产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它法规,认真学习《天然气民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实行燃气安全责任制,单位法人(用气户主)为安全责任人。
3.消防器材设施完好、齐全、有效,按照工作的分工,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
4.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及时排出隐情,防患于未然。
5.自觉维护燃气设施,遵守操作规程。建筑物不得压管,废弃物不能堆压调压箱、总表、输气阀井。
6.安装和维修燃器具应由取得资质证的单位派员安装,不得擅自更改管道和用气地点。不得封堵燃气管道、气表,热水器必须加装烟道,若发现管道腐蚀、老化、漏气等现象及时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7.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天然气公司。
8.若单位对燃气安全管理不力,或者个人不顾有关规定擅自所为造成的事故,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燃气安全检查,协助天然气公司搞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责任目标望认真履行,若有违反立即整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与天然气公司联系,配合处置。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