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完全安全责任。甲方郑重声明:凡是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且要求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兼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特别对高空作业。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电气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应该积极调查处理,最大限度减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1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甲方 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201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