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皓晖&香雨蓝苑一期工程按期完工,强化劳务队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提高防范意识,公司、项目部队共同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行为,项目部开具《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给予施工者一定的经济处罚,罚款在工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对照明、机电设备线路必须按规定架设,不许乱接乱挂否则每处处罚100元。
二、对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人员每人处罚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人员,发现一人处罚100元。对不系好帽带或把安全帽当凳坐,当水瓢用者,每人次罚款50元。
三、因施工者责任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并影响工期的,当事人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按经济损失的3倍予以处罚,并按影响工期天数进行处罚,每天罚款1000元。零星的小火灾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且未影响工程进度的,处罚400元。
四、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五、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拨弄、使用本专业以外的机电设备、工具等,违者罚款100元,施工班组长罚款200元。
六、凡是高度在2m以上悬空作业,且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要戴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七、工地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当事人给予100元罚款,施工队长给予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八、工地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100元。
九、对擅自拆除、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施工队长处罚200元。
十、对不按照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交底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承担损失额的50%,并对施工队长处罚1~5千元,并对违章操作者罚1~2千元。如施工队的安全巡视员未在现场巡视发现隐患的将处罚本人全部工资。
本协议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职工签字:
劳务公司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海昌建筑劳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