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针对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我矿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特与矿特殊工种电钳工签订本责任书。
一、煤矿责任: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对矿长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为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
3、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5、定期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6、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8、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
9、具体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10、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11、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机电、运输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二、电钳工安全管理责任:
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负责井上,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维修,所有移动设备的拆除,安装等工作。
2、必须坚持上下班时间,积极参加班前会,当班不能出现任何机电安全隐患。按质按量地完成电器设备的安装,移动,维修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生产。
3、制止一切不爱护机电设备,包括设备带病作业的行为;有义务、有责任配合矿领导处理、解决设备损坏的因果事宜;维修的设备,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后方准投入使用,发现设备有缺陷和异常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4、需停电,停车检修,安装时,必须取得领导同意,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5、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电,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停电开关要锁好,开关上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等警告牌,严禁带电作业。
6、对设备的易损易耗件,自己能修的,一定要有充分的备用件。需加工的必须提出零配件的加工计划。
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场地整理好,对换下来的零配件要保管好,不得随意丢失。
8、严格执行交班制度,作好交接班记录,明确设备运转情况,并真实写好设备运转记录。
对工具材料配件要码放整齐保管好,并经常保持整洁,熟悉三大规程,认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
9、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由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若由责任心不强导致机电设备故障事故,由电钳工负直接责任。
10、努力提高为矿井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三、机电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指数:
1、机电死亡率为零;
2、机电性人员重伤率为零;
3、重大机电、机械事故率为零;
4、全矿各类机电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检查合格率为100%;
5、全矿各区域机电,机械损失(直接)不超过500元;
6、不得有“三违“现象发生。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安全暂行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五、奖罚办法:
本责任书的考核按《乌苏市喇嘛河煤矿安全生产与违章操作奖罚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甲 方:乌苏市喇嘛河煤矿机电副矿长:
乙 方::乌苏市喇嘛河煤矿电、钳工: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