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证道路运输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与******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本安全责任状。
本人自201 年 月 日开始担任***德化工有限公司车(厂牌为辽K11639、辽K0417A下简称本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工作,承担安全责任如下:
一、 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在从运期间始终保持一级车标准,按规定周期定点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出车前、行车中时刻注意车辆安全状况并确保安全运行。责任人在一年内未被交警部门扣除交通违法满分,超载、超速记录未达到两次。
二、 每次装运危险货物之前验证所要装运的货物是否为国家准许运输的货物,是否符合本车道路运输证核准承运的品种类;对照托运单仔细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收发货人详细名称、地址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事项。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责任人必须明确拒绝本次运输并向公安机关和运管部门举报。
三、 每次装运危险货物都同本车所配押运员一起实行监管;装载危险货物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交警指定的路线中速行驶;中途休息或接受检查时,须避开人流密集地、居民区、公共场所、名胜古迹及有明火、高温等处,寻找偏僻不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地段停车,并设立醒目的警戒标志;整个运行过程中绝不在车辆及周围抽烟,不饮酒、不熬夜、不疲劳驾驶,不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除本车驾驶员与押运员外不搭载其他人员。
四、 车辆随时配备有效的消防安全设备,并置于易于取用的位置;同时按规定配置各种必要的危险品运输安全警示标志(灯、牌、停车与救险警戒安全标志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及各种出车所需(车、人、货)证件齐备有效。
五、 正确使用车载GPS系统,密切注意、检查其运行状况,一旦发现GPS无法正常使用,及时向公司安全科和安全员报告,详细描述GPS无法正常使用的症状,协助公司和GPS厂商查找、解决问题,尽快恢复GPS的正常使用状态。如果是责任人故意破坏(停止)或发现押运员及其他人员人为破坏(停止)致使GPS无法正常使用而不制止、报告,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六、 运行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或载运的危险货物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责任人及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司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同时在现场采取恰当的警示和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消除危害,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展开必要的抢救行动。
七、 本车所运送的危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责任人应协助押运员及时与收货单位接洽交货事宜;交货时如发现货物存在差错、短缺、破损等现象,立即协同押运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故不能立即卸货时,负责看管好车辆及所载危险货物,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运管部门,并协助其妥善处理。 本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结束后,立即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洗处理,不留残渣余味回程。
八、 责任人按时参加公司(车队)组织主办的和各种安全学习,交流、分析、讨论各类交通事故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积极参加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考试。
九、 如因责任人原因违反交警、运管等部门管理规定以及本责任状上述责任条款,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十、 责任人如要求辞去该车驾驶员职务,必须提前30天执本责任状回公司办理辞职手续,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责任人、公司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立责任状人:(签名)
公司代表签名:
(加盖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报告电话:
公司安全员手机: